為鼓勵願景計畫入學學生專心向學本院特訂定願景計畫學生獎助學金辦法,歡迎願景生提出申請。
111年11月22日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願景計畫入學學生(以下簡稱願景生)專心向學,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學院願景計畫學生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之管理與核發事宜由本院有招收願景生之系、班主任組成「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學院願景計畫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之。委員會召集人由院長擔任。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指定獎助願景生用途之捐贈,所捐款項存入本校校務基金專戶中。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獎勵優秀願景生之獎學 金,第二部分為鼓勵願景生參與學術活動之助學金。
第五條 願景生獎學金由本院系、班主任推薦,每年度每系、班以推薦1名願景生為限;受推薦願景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必須在該系、班排20%以內。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獲獎學生每一年度可領取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獎學金按月發給,每月5仟元,共計發放6個月。
第六條 願景生助學金名額不限,補助金額由審查委員會視當年度預算決定,以補助參與學術活動之交通費、住宿費、報名費為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3千元為上限。
第七條 獎學金申請應於每年10月底前,檢附申請表件送至院辦公室,申請逾期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助學金申請應檢附申請表件送至院辦公室,授權委員會召集人隨到隨審,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第八條 本獎助學金不限已獲領校內外他項獎助學金者。
第九條 本獎學金與助學金可同時支領。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